⒈ 逃避罪責。
⒈ 逃避罪責。
引南朝 梁 任昉 《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第一表》:“四海之議,於何逃責?!?br />唐 玄奘 《大唐西域記·屈支國》:“王聞震怒,欲置嚴刑。弟曰:‘不敢逃責,愿開金函?!?br />李心傳 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·建炎元年三月》“宗維不許”自注引 宋 王若沖 《北狩行錄》:“某之罪失,固不可逃責?!?/span>
⒉ 逃避債務。
引《陳書·高祖紀上》:“卻桉下髻,求哀之路莫從;竊鈇逃責,容身之地無所?!?br />唐 劉知幾 《史通·編次》:“又自古王室雖微,天命未改,故臺名逃責,尚曰 周王 ;君未繫頸,且云 秦國?!?br />章炳麟 《訄書·客帝匡謬》:“及夫陵夷積弱,處逃責之臺,被竊鈇之言,大枋既失,埶儕於家人,寧奉表以臣敵國,而猶巋然自謂尊於玄圣之裔,豈不忸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