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施于內心的刑罰。
⒉ 內心效法。
引《莊子·列御寇》:“為外刑者,金與木也;為內刑者,動與過也。宵人之離外刑者,金木訊之;離內刑者,陰陽食之?!?br />郭象 注:“動而過分則性氣傷於內,金木訊於外也?!?br />成玄英 疏:“若不止分,則內結寒暑,陰陽殘食之也?!?/span>
引晉 陸云 《贈顧驃騎后》詩之二:“內刑圣敬,外崇多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