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擺著的證據。
英clear proof;
⒈ 亦作“明証”。亦作“明正”。
⒉ 明確的證據。
引漢 王符 《潛夫論·考績》:“諺曰:‘曲木惡直繩,重罰惡明證。’”
《朱子語類》卷四三:“雖無明證,看得來是如此。”
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一編第二章第五節:“商 朝有軍隊與監獄,甲骨文已有明證。”
⒊ 證人;作證。見“明證”。
引《清平山堂話本·合同文字記》:“哥哥,則今日請我友人 李社長 為明証,見立兩紙合同文字,哥哥收一紙,兄弟收一紙。”
《清平山堂話本·合同文字記》:“相公隨即差人捉 劉天祥 并晚婆婆來,就帶合同,一併赴官。又拘 李社長 明正。”
⒈ 明確的證據。
引《晉書·卷六八·紀瞻傳》:「此應同之至驗,不偏之明證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