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聯合簽名,表示共同負責。
英give joint signature;
⒈ 聯合署名。參見“連署”。
引《新唐書·源乾曜傳》:“居中未嘗廷議可否事,晚節唯唯聯署,務為寬平惇大。”《新唐書·歸登傳》:“故同列有所諫正,輒聯署,無所回諱?!?br />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:“此后通判制逐漸成為普遍全國的定制,各州行文,必須知州和通判聯署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