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任職。
例部曲服事供職,同于編戶。——《三國志·梁習(xí)傳》
英hold office;
⒈ 任職;盡責(zé)。
引漢 張衡 《思玄賦》:“戒庶僚以夙會(huì)兮,僉供職而并訝。”
晉 潘岳 《九品議》:“卑位下役,非為鄙愚,所以供職。”
宋 司馬光 《辭提舉修實(shí)錄札子》:“臣自受命以來,以衰羸多病,罕曾得到局供職。”
明 王鏊 《震澤長語·官制》:“司諫正言,非特旨供職,亦不任諫諍。”
茅盾 《動(dòng)搖》十一:“久已被捕的三個(gè)人釋放了,縣長照舊供職。”
⒉ 清 代京官考績第三等之稱。
引《清會(huì)典·吏部·考功清吏司》:“凡京察,堂官察其屬之職而註考焉,一等曰稱職,二等曰勤職,三等曰供職。”
注:“守謹(jǐn)、才平、政平,或才長、政勤、守平為供職,列為三等。”
⒈ 擔(dān)任職務(wù)。
引《官話指南·卷四·官話問答》:「我沒作過外任,自從癸未那年,僥幸之后,就在翰林院供職。」
近任職 任事
⒉ 清代官吏考績等第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