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訴訟雙方的有關證人。
例二競(指原告被告)干證俱在,即須剖決。——宋·陳襄《州縣提綱·察監系人》
紹興十六年詔:諸鞫獄追到干證人,無罪遣還者,每程給米一升半,錢十五文。——《宋史·刑法志》
英witness;
⒈ 見“干證”。亦作“干証”。與訟案有關的證人。
引宋 陳襄 《州縣提綱·察監繫人》:“二競干證俱至,即須剖決。”
《宋史·刑法志二》:“﹝ 紹興 ﹞十六年,詔:‘諸鞠獄追到干證人,無罪遣還者,每程給米一升半,錢十五文。’”
元 無名氏 《神奴兒》第四折:“你看這 李阿陳 口內詞因,與這狀子上不同,其中必然暗昧著,老夫怎生下斷,中間但得一個干證的來,可也好也。”
《負曝閑談》第二三回:“如此説來,大老爺你倒成了這烏龜的嫡親干証了!”
⒈ 與訴訟案有關系的證人。。
引《喻世明言·卷一·蔣興哥重會珍珠衫》:「縣主問眾干證口詞,也有說打倒的,也有說推跌的」
《儒林外史·第二四回》:「不想被庵里鄰居牽去殺了,所以來告狀,就帶施牛的這個人做干證。」
近旁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