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地方政府或沒有紙幣發行權的銀行,以及銀號、錢莊、商號為了資金周轉或補助市面貨幣不足而發行的周轉券或流通券,可以向發行處兌換現金。
⒈ 政府或銀號、商行等發行的可以兌換的周轉券或流通券。憑券可向發行處換取現金。
⒉ 指交換的憑據或手段。
引孫中山 《軍人精神教育》:“彼固非真知民治者,不過假冒名義,以資號召,為自己保勢力,固地盤之兌換券耳。”
⒈ 古代地方政府或沒有紙幣發行權的銀行,以及銀號、錢莊、商號為了資金周轉或補助市面貨幣短缺而發行的紙券,可向發行處兌換鈔票或硬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