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管子·山權(quán)數(shù)》:“還四年,伐孤竹。丁氏之家粟,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。”尹知章注:“丁氏,齊之富人,所謂丁惠也。”后以“丁氏粟”為稱豪富之詞。
⒈ 《管子·山權(quán)數(shù)》:“還四年,伐 孤竹。后以“丁氏粟”為稱豪富之詞。
引丁氏 之家粟,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。”尹知章 注:“丁氏,齊 之富人,所謂 丁惠 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