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大不敬。宋避太祖趙匡胤祖父(趙敬)諱改。
⒈ 即大不敬。
引宋 洪邁 《容齋續筆·紫閣山村詩》:“護視微不謹,則被以大不恭罪。”《宋史·禮志二五》:“其合行典禮,令有司集議來上。如敢沮格,是使朕為人子而忘孝之道,當以大不恭論其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