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科舉名目之一。
⒈ 宋 代科舉名目之一。
引《宋史·選舉志二》:“大觀 四年詔:‘宏詞科格法未詳,不足以致文學之士,改立詞學兼茂科,歲附貢士院試,取毋過三人。’ 政和 增為五人。不試檄書,增制誥,以歷代史事借擬為之,中格則授館職。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