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印制工本。
引《元史·食貨志一》:“凡鈔之昏爛者, 至元 二年,委官就交鈔庫,以新鈔倒換,除工墨三十文。三年減為二十文。”元 劉致 《端正好·上高監(jiān)司》套曲:“配成五對為官本,工墨三分任倒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