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緝拿,追捕。根,通“跟”。
引宋 洪邁 《夷堅乙志·肇慶土偶》:“會軍資庫失錢千餘緡,并銀數百兩,揭牓根捕。或告云,此卒近多妄費,又衣服鮮明,可疑也。”金 元好問 《續夷堅志·王生冤報》:“一日有強寇九人,為尉司根捕急,避死無所,就此家藏匿。”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燒埋》:“犯人 鄭舍俚 避罪在逃,根捕未獲。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