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別設置。
⒉ 分別安置。
引《漢書·西域傳序》:“初置 酒泉郡,后稍發徙民充實之,分置 武威、張掖、敦煌,列四郡,據兩關焉。”《后漢書·西南夷傳·莋都》:“於是分置 蜀郡 屬國都尉,領四縣如太守。”
引清 昭槤 《嘯亭雜錄·朱文端公救舒文襄》:“請將其家屬分置 蘇尼特 等近地,以為羈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