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句尾。
引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辯證一》:“《楚詞·招魂》尾句皆曰‘些’。今 夔、峽、湖、湘 及 南、北江 獠人,凡禁咒句尾皆稱‘些’,此乃 楚 人舊俗。即梵語‘薩嚩訶’也,三字合言之,即‘些’字也。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