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文章的條例或范例。
引魯迅 《華蓋集續編·不是信》:“我的文字中,大概是用別人的原文用引號,舉大意用‘據說’,述聽來的類似‘流言’的用‘聽說’,和《晨報》大將文例不相同。”郭紹虞 《中國文學批評史》三八:“由文法與修辭再進一步,于是他想建立文例。”
⒈ 法律上指對于特定用語的意義,規定其范圍及其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