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察。丙,通“炳”。
引清 尹會(huì)一 《上東軒先生》書之五:“抱此區(qū)區(qū),亦有不能已於言者,伏惟丙鑒。”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升遷·迎東兗李道臺(tái)》:“仰祈丙鑒,無任寅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