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第二次得其人。
⒉ 婦女再嫁。
引《尚書大傳》卷二:“古者諸侯之於天子也,三年一貢士……一適謂之攸好德,再適謂之賢賢。”《漢書·武帝紀》:“再適謂之賢賢。”顏師古 注引 服虔 曰:“適,得其人。”
引清 紀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灤陽消夏錄四》:“﹝ 廖姥 ﹞年未三十而寡,誓不再適。”清 采蘅子 《蟲鳴漫錄》卷二:“錢牧齋 宗伯有甥女,夫死再適, 錢 往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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