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削除官職。
⒈ 削去官職。
引宋 葉紹翁 《四朝聞見錄·慶元黨》:“仍將 儲用 鐫官,永不得與親民差遣。”宋 曾敏行 《獨醒雜志》卷二:“﹝ 劉仲偃 ﹞與時相議不合,鐫官落職奉祠。”清 陳康祺 《郎潛紀聞》卷十一:“按 穆堂先生 再起后,復以多保鴻博鐫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