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一并斬首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兵部·武弁報恩》:“蓋 玉 與 張文冕 等,俱 瑾 弟一用事羽翼,已駢斬於市久矣。”《石點(diǎn)頭·侯官縣烈女殲仇》:“羣盜劫殺拒捕,歷有確據(jù)……駢斬庶當(dāng)其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