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做雇工謀生。
引《新五代史·梁太祖紀(jì)》:“父 誠 卒,三子貧,不能為生,與其母?jìng)蚴?蕭縣 人 劉崇 家。”明 唐順之 《建陳渡石橋記》:“其財(cái)取諸愿助之家而不費(fèi)官帑一錢,其力取諸傭食之夫而不勞公徭一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