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記錄工役姓名人數的簿冊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鄉師》:“既役,受州里之役要,以攷司空之辟,以逆其役事。”賈公彥 疏:“役要,則役人簿要。”孫詒讓 正義:“《大司馬》云:‘大役屬其植,受其要。’注云:‘要,簿書也。’即此所謂役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