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鐵鐐鎖足的刑罰。
引《后漢書·朱穆傳》:“太學書生 劉陶 等數千人詣闕上書訟 穆 曰:‘……臣愿黥首繫趾,代 穆 校作。’”李賢 注:“繫趾謂釱其足也,以鐵著足曰釱也。”
⒈ 以鐵鎖系足。
引《后漢書·卷四三·朱暉傳》:「臣愿黥首系趾,代穆校作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