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指在公文上依次具列職銜、姓名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詞林·翰林權重》:“又命翰林、編修、檢討……等官考駁諸司奏啟以聞,如平允,則序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,列名書之以進。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