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柴火。大者謂薪,小者謂柴。
引《禮記·月令》:“﹝季秋之月﹞乃命四監(jiān),收秩薪柴,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?!?br />鄭玄 注:“大者可析謂之薪,小者合束謂之柴。”漢 劉向 《九嘆·愍命》:“折芳枝與瓊?cè)A兮,樹枳棘與薪柴。”《后漢書·獨(dú)行傳·諒輔》:“於是積薪柴聚茭茅以自環(huán),搆火其傍,將自焚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