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擔保。
引《宋史·綦崇禮傳》:“秦檜 罷政, 崇禮 草詞顯著其惡無所隱, 檜 深憾之。及再相,矯詔下 臺州 就 崇禮 家索其藳,自於帝前納之,且將修怨。會 崇禮 已沒,故身后所得恩澤,其家畏懼不敢陳,士大夫亦無敢為其任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