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約定共同信守的事項。
⒉ 約期;約會。
⒈ 約定共同信守的事項。
引《六韜·敵強(qiáng)》:“中外相應(yīng),期約皆當(dāng)。”
《后漢書·南匈奴傳》:“宜令 續(xù) 深溝高壁,以恩信招降,宣示購賞,明其期約。”
唐 韓愈 《送區(qū)冊序》:“始至言語不通,畫地為字,然后可告以出租賦,奉期約。”
清 袁枚 《新齊諧·鬼買缺》:“此缺尚隔年月,此時不過預(yù)定期約耳。”
⒉ 約期;約會。
引南唐 馮延巳 《思越人》詞:“春睡著,覺來失秋千期約。”
宋 晏幾道 《醉落魄》詞:“對酒當(dāng)歌尋思著。月戶星窗,多少舊期約。”
《古今小說·閑云庵阮三償冤債》:“那晚, 張遠(yuǎn) 先去期約 阮三。”
⒈ 約定日期。
引《紅樓夢·第六九回》:「甚至于與賈璉眉來眼去,相偷期約的,只懼賈赦之威,未曾到手。」
⒉ 刑法上稱受賄人與贈賄人約于一定期間內(nèi),為一定給付之行為為「期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