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治水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張衡傳》:“《尚書(shū)》:堯 使 鯀 理洪水,‘九載績(jī)用不成’, 鯀 則殛死, 禹 乃嗣興。而《春秋讖》云:‘ 共工 理水。’”《后漢書(shū)·循吏傳·王景》:“永平 十二年,議修 汴渠,乃引見(jiàn) 景,問(wèn)以理水形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