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歷法的原理。
引元 姚燧 《領(lǐng)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》:“十二年,詔改歷,太史 王恂 總算,同知 郭守敬 推測,司徒明歷理。”明 謝肇淛 《五雜俎·人部一》:“知歷數(shù)又知歷理,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