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賦稅名。指留作地方州縣使用的稅收。
⒈ 唐 賦稅名。指留作地方州縣使用的稅收。參見(jiàn)“留使”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食貨志二》:“憲宗 分天下之賦以為三,一曰上供,二曰送使,三曰留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