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審斷案子的文辭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刑名·釋看語》:“看語即審單也,亦曰讞語。其法或先斷一語而后序事,或先序事而后斷,必須前后照應……大約據招供以序事,依律例以斷罪,辯論精詳,使無駁竇,能事畢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