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捉住;擒獲。
英apprehend;
⒈ 捉住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九回:“即將本犯拿獲,嚴(yán)審究報(bào),以便按律治罪。”廖仲愷 《通緝陳廉伯陳恭受電》:“務(wù)將 陳廉伯、陳恭受 拿獲歸案究辦。”
⒈ 緝拿、捕獲。
引《福惠全書·卷一八·刑名部·賊盜下》:「強(qiáng)盜在本地拿獲,其妻不必拘禁。」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三回》:「務(wù)須刻期拿獲解院,以憑題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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