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酒后的過失。
引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“夫 數(shù)以酒失得過丞相。”《晉書·陶侃傳》:“侃 悽懷良久曰:‘昔年少曾有酒失,亡親見約,故不敢踰。’”《資治通鑒·后梁均王貞明三年》:“王惶恐叩頭,謝 承業(yè) 曰:‘吾以酒失忤 七哥,必且得罪於太夫人, 七哥 為吾痛飲以分其過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