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斷,裁決。
引《宋史·范仲淹傳》:“若讎已和斷,輒私報(bào)之及傷人者,罰羊百,馬二,已殺者斬。”《遼史·西夏外記》:“﹝其俗﹞喜報(bào)仇……訴于官,官擇舌辯氣直之人為和斷官,聽其屈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