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訓(xùn)誨斥責(zé)。
引唐 顏真卿 《開府儀同三司太尉兼侍中河南副元帥李公神道碑銘》:“雖已官達(dá),小不如意,猶加誨讓之責(zé),故能濟(jì)其勛業(yè)。”
中华龙都网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法律顾问 | 投稿信箱| 触屏版
Copyright © 2000-2017 豫ICP备05022517号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202000001号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地址: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报业大厦10楼 邮编:466100 广告招商QQ:68004395 举报电话:0394-6069333